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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回老家,邻居张二嫂问我,:自己在家做
微商,专门加工蛋糕等甜食,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还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吗?她现在什么手续都没有,自销,再通过微信朋友圈买点。
回来后,我专门研究了这个事情。这些年,“代购”“微商”等常年游离于政府、法律监管之外,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为此,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微商、代购等提高了准入门槛。《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也就是说,不仅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包括朋友圈里的微商、淘宝上的代购、直播平台销售产品的“网红”,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均应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如实申报纳税。
此外,如果经营或代购的商品为特殊商品,还应履行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如食品,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张二嫂专门加工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办理上述手续。
同时,《电子商务法》规定,对于不良卖家,消费者可向平台经营者获取经营者的经营信息,并就违法事实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在这里提醒一下老乡:对从事微商、代购的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一下,该办证照的要办理证照,该注意的要注意,避免出现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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