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突泉微发布)
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党员干部也动起了小心思、打起了小主意、做起了小生意,发个朋友圈、卖点小物件,既挣工资又赚点外快。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开网店、做微商,小本微利、填补家用,算不上经商办企业,没什么大不了。真的是这样吗?
网店是在网络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一种电子商务形式,微商是基于微信兴起的商业行为,两者虽与实体公司不同,但同样以营利为目的,本质上还是经商营利活动。党员干部身具公职、掌握公权,但凡“经商”,就有动用手中公权谋取不义之财的可能性。实践中,党员干部因开网店、做微商违反党纪国法甚至触犯刑律的案例比比皆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商办企业,就是纪律处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也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一些地区已针对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的行为划出红线,如浙江省把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开网店、做微商,看似小事小节,实则潜藏腐败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告诫党员干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既然选择了为人民服务,就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慎初慎微,两袖清风,莫要心存侥幸,触犯纪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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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彦明
校对:武文杰 佟艳立 图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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