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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能不能做微商?还会被家长举报!?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http://www.mingluba.com/ 发布者:会员发布
详细信息

原标题:教师能不能做微商?还会被家长举报!?

浙江某地小学教师上班时间做微商

被学生家长举报

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

目前该老师受到立案查处

教师到底能不能做微商?

如果在教师考试中遇到这样的问题

你会怎么回答

这是个重要的热点话题

今天就来帮大家划划重点!

教师做微商,家长可能被“绑架消费”

浙江省乐清市一小学教师王某因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被查处。6月29日,几名学生家长向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这名老师从上午9点开始发广告,一天几十条。而上午9点正是学校开始上课的时间。纪检部门迅速行动,查明王某自2018年底开始做微商,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经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购买产品。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为什么其他职业做微商都没事,偏偏老师做微商不行?

王某自己则表示:“原来我只想把一些好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也赚点零花钱,没有想到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如此困扰,也影响了教师的声誉。”

由于微商属于新生事物,关于教师能否做微商,全国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但有少数地方教育部门出台了规定,如2017年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教师做“微商”搞营利性活动。

教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教师经营微商会影响教学。因为微商是全天候的弹性工作,这就让这一兼职形态与传统的工作模式之间产生了矛盾,经营者每天需倾注大量时间推介商品和服务顾客,教师兼职做微商,或多或少都会分散工作精力,损害教学投入。教师王某经常在上班时间开展微商经营活动,明显影响本职工作,这就是失职了。

教师做微商,不免给人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感觉。微商盈利的手段主要靠交际圈,而鉴于老师和家长间的关系的微妙,老师一旦开始经商售货,难免吸收学生家长成为客户,就免不了有些家长搞“情感投资”,或者被“绑架消费”。所以,反对老师做微商,涉嫌利益输送是主要原因之一。

此前,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划定了教师对有偿家教、礼金礼品、推销等的“红线”。教育部也规定了教师不准办补习班。虽然对于能否从事微商在内的其他兼职无明确规定,但仔细想想不难知道,教师从事微商的危害比办补习班、有偿家教更甚,毕竟补习班、家教还是和教师本职工作相关的。

我国正在全面落实《教师法》,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在探索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教育界有关人士提出,在教师成为***教育公务员后,就可以依《公务员法》的规定,来禁止教师进行微商等有偿兼职活动;或者更直接一点,在《教师法》增补法条对此做出明文规定。

(via 人民网)

大家观点

观点一:老师做微商被查不是小题大做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王某不仅是小学老师,还是一位党员,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可是王某沉迷做微商,甚至在上班时间、上课时间还在不停地发微商广告,一门心思全部扑在做微商上,必然会挤压日常备课、教研等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显然不符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实质上是一种违背师德的行为。”(摘自《燕赵晚报》,作者:何勇)

观点二:教师与家长的正常关系边界不能突破

“支持老师做微商的人可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中国式人际关系’。老师和家长之间是一种不对等的微妙关系,如果允许老师做微商,那么家长就找到了一条讨好、巴结老师的新方式,这种方式比收受红包、有偿补课等更隐蔽、更委婉,但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输送,会异化师生关系,有损师道尊严。”(摘自羊城晚报《老师沉迷做微商 被查处并不冤》,作者:陈广江) “如果教师把工作时间也用于发广告、做推广,难免导致对正常工作分心,也有违教师职业要求;二者,如果向家长推销商品,还很容易引发教师和家长乃至教师和学生关系的异化。……教师从事其他兼职或者社会活动,应该避免直接与家长产生关系。尤其是微商这种营利性活动,如毫不“避嫌”地把家长作为生意对象,很容易给家长带来“绑架”效应,这显然突破了正常的教师与家长关系的边界。类似的,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在一定程度上同样是遵循这样的逻辑。”(摘自中国教育报《沉迷微商突破了教师职业底线》,作者:朱昌俊)

观点三:明晰权责 试着宽容理解

“从法律角度,教师不属于公务员体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只是禁止教师‘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并不是禁止所有经营性活动。因此,教师做‘微商’不应被粗暴禁止,正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明确厘清教师兼职的从业底线,即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明晰权责、划清红线才是正道。简言之,如果教师没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行业影响力去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没有突破底线,社会或许应该给出一些宽容或理解。毕竟,通过双手去创造美好生活,是几乎所有人前进的动力。”(摘自上游新闻,记者:贾晨)

观点四:双休日“搬砖”挣钱可以吗?

“当前,对于教师利用休息时间进行有偿兼职的行为,应该基于利益回避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与教师职权无关,那么应允许教师进行。比如教师调侃‘双休日搬砖挣钱可以吗’,如果搬砖不是让家长、学生一起搬,当然可以。”(摘自光明网《教师兼职做微商,在坚守利益回避原则基础上理性看待》,作者:熊丙奇)

说了这么多,如果你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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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问答:对于有老师做微商,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对于老师从事微商,我是持反对态度的。

1.老师队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某种程度上讲,老师对于家长和学生是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的。老师从事微商,利用自己的朋友圈销售产品,客观上必然会给家长和学生造成购买压力。会违反职业道德里为人师表的要求。可能利用了职业的便利,获取利益。

2.从事微商占用大量的时间,沟通、发货等等环节繁多,不可避免影响正常教学。影响教学质量,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

3.偏离主业,影响教师队伍形象。教师队伍的形象代表着***的形象,代表着***教育水平和民众对于教育的信心。如果教师队伍充斥了过多的商业气息,不可避免的影响民众对教育的信任,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明确的规定,对老师从事微商事业进行明确的规范,令行禁止,保证有法可依。一方面,要适当提高老师队伍的待遇,保障老师们的生活水平,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

看完解读

这些考点再来一遍

▼ 考点链接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六项基本义务。

(一)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样教师职业也必须严格遵守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教师应当“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爱护尊重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属于“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提高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简称为“提高业务水平”。

▼写在最后▼

老师对兼职的需求,更多是因为在老师的待遇方面,缺乏足够的补偿机制。不鼓励老师在社会上做各种各样的兼职来补贴家用,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更具现实意义。

教师作为特殊职业,一举一动难免受到外界格外关注。但带有一定责任的同时也是一名普通人。有的教师,上有老下有小,微薄的工资无法维继正常生活,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把握好自己和孩子、家长之间的度,还有余力做点其他的事情,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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