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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销不熟悉的人,会认为只要是推广类的都是一样的性质,比如微营销,大家认为微商属于互联网行业,那么微营销与网络营销的性质就是一样的,其实并不是,微商网络营销,微商是不是一种变相的网络营销呢?
现如今,几乎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微商在销售、发展代理。他们有的坚持每天上货、晒订单、晒收入,告诉你一天就挣了几千元,做好了就可以月入10多万元,半年就能买奔驰,一年时间全款买房……
每天在朋友圈刷屏推销产品,让不少人觉得,做微商就是“搞传销”。但许多正经微商也对此表示委屈,表示自己经营的微商其实和淘宝店家差不多。那么,微商究竟是不是网络传销?怎样辨别朋友圈里那些刷屏的人是在做微商还是传销?
网络传销的五大表现形式
据中国消费网介绍,当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①“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②“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③“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④“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⑤“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工商总局:打着“微商”名义搞网络传销的情况,屡见不鲜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
为加强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
①、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通畅的沟通渠道。
②、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要为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
③、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工商部门要强化与通信、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④、为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知特别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骗人伎俩,揭露其违法本质。
我们对于营销要有正确的理解,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切记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去做不正当的事情,营销本无错,是个人用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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