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为入门门槛低,行业内产品的质量一直参差不齐。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日发生的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件,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做出宣判,说实话,个人不太推荐在微商买东西,因为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任何的保障,微商就像很多职业一样,都有赚钱的,也有赔钱的,每个行业都有优秀的人,但优秀的人不可能做好每一个行业,有的行业好做,有的行业不好做,微商在我眼里可能不好做,但依然有些人靠做微商赚的盆满钵满。
1、微商遍地,你相信微商的产品吗?
感谢邀请。小编认为绝大数微商还是可靠的,但是大家还是应该注意识别,一方面,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遇到诈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日发生的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件,微商,一个只要你有部手机就能从事的行业,寄托着许多人的商业梦。但因为入门门槛低,行业内产品的质量一直参差不齐,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做起了诈骗电子烟诈骗生意。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做出宣判,案件描述201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假冒卖电子烟的微商,以骗取事主扫二维码付款后不发货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从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127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950元、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320元、骗取被害人麦某人民币2320元、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2900元、骗取被害人吕某人民币1270元、骗取被害人雷某人民币295元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875元、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835元、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285元。
被告人吴智强于2018年6月1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被告人吴智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清单、账号交易明细、冻结财产通知书、谅解协议书及收条、案款收据、工作说明、到案经过、被告人吴智强身份信息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审判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智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麦某、郭某、吕某、雷某、王某1、汤某、姜某进行赔偿,并获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智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智强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且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在案扣押物品,本院依法一并处理,对被告人吴智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扣押被告人吴智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一百四十五元,发还被害人张某人民币九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杨某人民币三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八百七十五元,三、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苹果牌手机二部,发还被告人吴智强;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卡号:×××)解冻后发还被告人吴智强。
2、曾经风靡朋友圈的微商,现在生活的怎么样?
我同学从有了微信,就在朋友圈卖东西,看着她三天两头晒的收益,我想她早就发达了吧,直到有一天我去朋友开的店里,发现她竟然在那上班,然后朋友就和我聊了一些她的事情,刚开始看她在朋友圈卖东西,我没忍住诱惑,又出于对同学的信任,我陆陆续续在她那里买了几样东西,后来才知道,很多东西并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美好,特别是韩国代购那几年。